浙江12366中心:如何区分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经营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_个体户执照怎么办理_湖北个体户注册

2021-12-25 21:37:07

如何区分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经营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

留言时间:2021-12-21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如何区分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经营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

财税老师注册有个人独资企业,该老师给我们做培训讲课,贵税务局会不会说也是劳务报酬?

我们公司收到该财税老师开设的个人独资企业开具的本次培训讲课的发票,我们要代扣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吗?

请贵局在网站用文字回复?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1-12-24

答复内容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浙江12366中心:请问带货行为为什么被定性为劳务报酬?

根据薇娅事件的通报可以看到,税局的意思是带货属于劳务报酬,那同样的,明星代言广告、演出也应该属于劳务报酬,如果仅凭其与经纪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就认为其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话我认为带货也可以被看做工资薪金所得,因为其公司也需要经营,但是显而易见现在大多数通过经纪公司进行结算,从而定性为经营所得,如若不然的话艺人也没必要成立公司了。我想咨询一下这两者是否有本质区别,为何定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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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五)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第十二条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四川省税务局:公司股票买卖涉税事宜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确定办法等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第一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以下简称两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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